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第八章 促进措施第四十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设立赣鄱慈善奖,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慈善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表彰。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