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第七章 信息公开第四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慈善信息沟通共享机制、信用信息披露机制;向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受托人等提供慈善需求信息,并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发布慈善服务项目,方便有需要的社会公众进行求助。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