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设立赣鄱慈善奖,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慈善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表彰。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