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废止

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核定。 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调整,由举办主体提出方案,报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依法按照相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