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机构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六条已废止省、市、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应当接受监察、审计、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以及社会的监督。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