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机构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四章 事业单位的机构管理第三十条已废止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调整:(一)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二)行业组织或者中介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三)承担的职责、任务发生变化的;(四)法律、法规规定调整的;(五)其他原因需要调整的。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