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废止

设立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以社会公益为目的; (二)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三)隶属关系、职责任务、经费来源明确;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