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机构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三章 行政机构的编制管理第十九条已废止行政机构的编制在行政机构设立时核定。行政机构的编制调整,由行政机构提出方案,经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报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