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行政机构的编制在行政机构设立时核定。行政机构的编制调整,由行政机构提出方案,经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报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