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在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内设置标识、广告牌等不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