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一村一档"建立传统村落档案,并将有关信息录入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

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