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第三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化主管部门建立传统村落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实施和保护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定期对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情况进行评估,并实行警示和退出机制。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