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鼓励企业、社会团体、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

鼓励传统村落村(居)民在传统村落内居住,参与传统村落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合理享有传统村落保护和开发收益。

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