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市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等主管部门,自本条例公布后制定传统村落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传统村落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传统村落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方案应当报当地县级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