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等主管部门,自本条例公布后制定传统村落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传统村落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传统村落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方案应当报当地县级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