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二章 申报认定和规划编制第十八条有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经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