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二章 申报认定和规划编制第十七条有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经批准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