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二章 申报认定和规划编制第十四条有效申报认定玉林市传统村落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传统村落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说明;(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现状说明;(三)文物古迹、历史建筑、民俗传统文化清单以及影像资料;(四)拟保护范围;(五)保护工作情况、保护目标和保护要求;(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