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建立传统村落考核评估机制和退出机制。经动态监测、年度评估认定,对保护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对丧失保护价值的启动退出机制。

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