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提供宴席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提供服务前告知宴席举办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对宴席活动中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