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