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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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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有效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从事婚丧喜庆礼仪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并不得为其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服务。

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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