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从事烟花爆竹销售的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应当告知购买者不得在禁止燃放区域、地点、时段燃放烟花爆竹。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