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特色风貌保护第四十九条有效鼓浪屿、万石山应当根据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建设。鼓浪屿应当严格保护历史风貌,控制建筑总量、建筑体量、层数,降低建筑密度,绿地率必须大于百分之五十。万石山应当严格保护自然景物和人文景观,控制各类建设行为,有计划地往外迁移景区内居民。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