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在湿地公园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依法应当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举办其他群众性活动的,应当经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地方法规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