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二章 停车场规划与建设第十八条有效待建土地、空闲厂区、桥下空间、边角空地等场所闲置的,可以用于建设临时停车场。临时停车场的建设由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