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二章 停车场规划与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市规划和国土主管部门在开展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时,应当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防止出现新的交通拥堵节点和停车矛盾。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