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表决法规案程序第三十四条有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一般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提出。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法规草案文本及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地方性法规修改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在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30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