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可以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

提出立法建议项目,应当同时提供法规草案草稿和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报告。

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