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第十一条有效常务委员会编制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应当征求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意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编制的年度立法计划应当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3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