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第十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本届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可以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编制本届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等具体工作,可以采取专题调研、听取汇报等形式,掌握年度立法计划实施进展情况,适时向有关单位通报。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3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