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组织第十条已修改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议题及其具体内容、时间、地点、方式等予以公示。业主大会会议不得对未经公示的议题进行表决。业主委员会未按照规定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可以请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组织召开。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