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旅游促进条例/第四章 服务保障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交通、信息、救援等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旅游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3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