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交通、信息、救援等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旅游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