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促进宾馆、饭店、旅行社等旅游服务业的发展。

宾馆、饭店、旅行社、景区(点)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优惠价格执行。

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