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旅游促进条例/第三章 产业扶持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促进宾馆、饭店、旅行社等旅游服务业的发展。宾馆、饭店、旅行社、景区(点)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优惠价格执行。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