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主导立法工作,统筹各方力量有序参与立法活动。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