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第三章 监督与服务第三十五条有效建立对民营企业的容错机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