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章 无线电安全第三十三条有效派出机构应当将已建射电望远镜、卫星地球站、无线电导航台、气象雷达站等重要无线电台(站)和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的电磁环境保护要求,报送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并由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列入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