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章 无线电安全第三十一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无线电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无线电管理规划和本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编制全省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固定无线电监测台(站)布局和保护要求依法纳入相关规划。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