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章 无线电安全第三十条有效使用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不得对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产生有害干扰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