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射电望远镜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射电望远镜抵御电磁干扰的能力,及时向所在地派出机构报告无线电干扰的情况并协助查找干扰源。

省人民政府无线电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射电望远镜管理单位共同制定电磁波宁静区电磁辐射保护的技术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