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电磁波宁静区周边已建无线电台(站)或者辐射无线电波的设施,对射电望远镜产生有害干扰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有害干扰;无法消除有害干扰的,由所在地派出机构责令停止发射或者使用。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