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电磁波宁静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磁波宁静区的巡查工作,发现建设对射电望远镜产生影响的重大项目以及大型无线电台(站)或者辐射无线电波的设施等活动,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