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为保障射电望远镜正常运行必备的电磁环境划定的保护区域为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以下简称电磁波宁静区),电磁波宁静区由核心区、中间区和边远区组成。以射电望远镜台址为圆心,半径5公里的区域为核心区,5至10公里的环带为中间区,10至30公里的环带为边远区。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