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无线电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射电望远镜无线电监测、干扰查处等工作,协调涉及跨省区域的无线电管理保障相关工作。射电望远镜所在地派出机构,承担电磁波宁静区电磁环境保护的具体工作。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