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红十字会条例/第四章 财产与监管第二十八条有效红十字会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红十字会应当做好相关记录。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8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