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红十字会条例/第四章 财产与监管第二十六条有效红十字会财产的主要来源:(一)红十字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红十字会动产和不动产收入;(三)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财产;(四)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所在单位和部门的资助;(五)人民政府拨款;(六)其他合法收入。红十字会应当将捐赠财产和其他财产分开管理,并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分捐赠财产。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8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