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红十字会财产的主要来源:

(一)红十字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红十字会动产和不动产收入;

(三)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财产;

(四)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所在单位和部门的资助;

(五)人民政府拨款;

(六)其他合法收入。

红十字会应当将捐赠财产和其他财产分开管理,并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分捐赠财产。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