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红十字会条例/第三章 职责与保障第二十五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二)制造、发布、传播涉及红十字会的虚假信息;(三)冒用、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和名称;(四)利用红十字标志和名称或者容易导致混淆的标志和名称牟利。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8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