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红十字会条例/第三章 职责与保障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组织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在城镇社区和农村开展以健康服务、大病医疗救助、扶贫帮困等为内容的人道主义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8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