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红十字会条例/第三章 职责与保障第十五条有效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负责宣传普及红十字知识,开展人道主义救助活动,举办初级救护培训、群众性健康知识普及以及其他符合红十字宗旨的活动。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可以授权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协助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未经授权,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不得以红十字会名义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8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