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都江堰灌区保护条例/第六章 生态环境保护第四十一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灌区内的树木等植物,维护灌区内的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灌区内的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破坏灌区内树木等植物、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行为都有劝阻和举报的权利。禁止砍伐、擅自移植灌区内的古树名木和天然原生珍贵树木。禁止在灌区内非法捕猎、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