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拟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其内容涉及到主管部门之间职责界限不明确,或者意见分歧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应当负责协调,形成统一意见或者作出决定后再依法提出地方性法规案。

地方法规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