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二节 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第十二条已修改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委员会应当提前介入,指导和督促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地方法规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